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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商經營者須實名登記

2016-05-25 735 浏覽

深圳特區報廣州5月24日電(記者嚴俊偉)此前頻頻發生(born)的(of)網絡約租車 司機劫财傷人(people)事件,使加強網絡交易安全監管的(of)呼聲漸高。24日上午,《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》提交省十二屆人(people)大(big)第26次會議審議,條例明确各級人(people)民政府及其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鼓勵和(and)支持社會組織 、公衆參與市場監督。

爲(for)加快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建設,推動實現跨平台大(big)數據共享,條例規定各級人(people)民政府及其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建立監管信息交換共享機制,編制監管信息共享目錄, 運用(use)信息技術,通過數據比對等方式分析、研判監管風險點,發現違法行爲(for)線索;縣級以(by)上人(people)民政府應當按照省統一(one)的(of)數據标準、依托電子政務公共基礎設施建立建設市場監管信息平台,實現各級人(people) 民政府之間和(and)部門之間市場監管數據信息的(of)交換共享,并與社會信用(use)信息平台等其他(he)信息平台互聯互通。

條例中明确了(Got it)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接受身份核實,經實名登記、備案後從事經 營,遵守依法認可的(of)有關網絡身份标識的(of)行業規範;互聯網網站或者其他(he)網絡平台經營者、認證機構及其他(he)交易或者結算等中間服務機構,應當對其用(use)戶或者其他(he)終端使用(use)者進行身份識别,并接受市 場監管部門依法監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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