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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購新辦法施行一(one)月 商品開袋驗貨後還能退貨嗎?

2017-04-11 517 浏覽

 

3月15日起,國家工商總局制定出(out)台的(of)《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》(以(by)下簡稱《辦法》)正式施行,細化了(Got it)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規定的(of)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,明确了(Got it)不(No)适用(use)退貨的(of)商品範圍和(and)商品完好标準以(by)及相關退貨程序,并對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該辦法規定,作(do)出(out)了(Got it)明确的(of)處罰細則。

新規的(of)落地(land)實施情況怎樣?目前消費者還有哪些亟待解決的(of)問題?網絡交易平台應當負起什麽責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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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開袋驗貨”少了(Got it)後顧之憂

 《辦法》明确,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、功能,商品本身、配件、商标标識齊全的(of),視爲(for)商品完好。消費者基于(At)查驗需要(want)而打開商品包裝,或者爲(for)确認商品的(of)品質、功能而進行合理的(of)調試不(No)影響商品的(of)完好,可以(by)依照七日無理由退貨相關規定進行退貨。這(this)項法律依據讓消費者“開袋驗貨”少了(Got it)一(one)些後顧之憂。

“新規給消費者吃了(Got it)一(one)顆定心丸,購物更有底氣了(Got it)。”蘇州姑娘小娟前不(No)久才在(exist)網購平台“無理由”退了(Got it)一(one)件新買的(of)外褲,退貨過程十分順利。采訪中,不(No)少消費者對網購退貨的(of)這(this)一(one)新規表示支持。

 目前大(big)的(of)平台都根據規定,修改了(Got it)售後服務特别是(yes)“退貨”條款,重新調整了(Got it)“不(No)适用(use)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目錄”和(and)平台對于(At)七日無理由退貨“商品完好”的(of)标準,修改退貨流程,用(use)技術手段保證退貨時(hour)限、退款時(hour)限的(of)合法合規。但也有部分網絡商品交易平台還沒有在(exist)流程中進行“跳框确認”,而隻是(yes)在(exist)網站或平台公告中予以(by)說明或者在(exist)相關商品信息中進行标注,沒有盡到(arrive)顯著提示義務。

  “海淘”退貨仍需“理由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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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區别看待,代購商品可不(No)适用(use)“七日無理由退貨”

 例如,天貓國際在(exist)網頁上明确,其産品分爲(for)海外直購和(and)進口現貨兩類。進口現貨适用(use)“七日無理由退換”。海外直購産品适用(use)帶有“七天放心退”标志的(of)天貓國際商品,消費者與賣家協商一(one)緻後方可退款。客服介紹,跨境購買有特殊性,天貓國際的(of)大(big)部分店鋪是(yes)不(No)支持的(of);如遇質量問題,可以(by)申請平台介入。

“全球購周期長,而且經過海關出(out)關等手續,因此自營的(of)是(yes)不(No)能退貨的(of),第三方的(of)可進行協商。”京東全球購客服人(people)員告訴記者,如由于(At)商品質量問題、到(arrive)貨物流損缺件等原因,支持七天退換貨。如果是(yes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原因導緻的(of)退換貨,則不(No)支持。

 那麽,網購中的(of)海外購物到(arrive)底是(yes)否要(want)遵守七日無理由退貨的(of)規定呢?

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姚佳告訴記者,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(of)“七日無理由退貨”制度系消費者的(of)法定權利,也是(yes)經營者的(of)法定義務,該項義務适用(use)于(At)國内外的(of)所有購買或交易行爲(for),并不(No)因爲(for)“海外購”而有所特殊。該項法定義務可以(by)通過雙方當事人(people)的(of)約定予以(by)排除。

網上代購是(yes)否要(want)遵守七日無理由退貨的(of)規定呢?“消費者在(exist)第三方交易平台上通過網上代購商購買商品,若在(exist)購買之前,代購商并沒有取得商品的(of)所有權,而是(yes)在(exist)消費者付款之後,根據消費者的(of)要(want)求爲(for)其購買商品,這(this)種方式與消費者定作(do)有相似之處,應當排除在(exist)反悔權适用(use)範圍之外。”趙榮霞介紹。

“通過微信、QQ等社交平台購買商品,也不(No)适用(use)。”趙榮霞表示,首先,代購人(people)一(one)般沒有辦理工商營業登記,且許多還是(yes)業餘兼職,買賣雙方不(No)是(yes)傳統意義上的(of)“經營者與消費者”;其次,這(this)是(yes)社交平台而不(No)是(yes)網絡交易平台;再次,“微信、QQ代購”商品的(of)消費者大(big)多指定了(Got it)所購買産品的(of)具體品牌、款式、花紋,代購商品的(of)特指性符合“定作(do)”的(of)定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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