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爲(for)何可樂和(and)薯片20年都不(No)怎麽漲價?

2018-08-10 607 浏覽

爲(for)何可樂和(and)薯片20年都不(No)怎麽漲價?


近年來(Come),食品分量“縮水”已經成爲(for)食品行業的(of)明顯趨勢。


爲(for)了(Got it)變相漲價,食品企業使出(out)了(Got it)渾身解數,簡直是(yes)花樣百出(out)……


然而,這(this)麽做合法嗎?


一(one)、你吃到(arrive)嘴裏的(of)分量越來(Come)越少


你是(yes)否已經感覺到(arrive),你所鍾愛的(of)食品,對照幾年前,價格沒變,可吃到(arrive)嘴裏的(of)份量卻已經暗中“縮水”了(Got it)?


比如,冰激淩在(exist)不(No)停地(land)“瘦身”:


冰激淩悄悄“縮水”了(Got it)1/4


比如,漢堡變得越來(Come)越迷你:




當然,這(this)張圖有點誇張。


你的(of)感覺沒錯,近年來(Come),食品分量“縮水”已經成爲(for)食品行業的(of)明顯趨勢


在(exist)包裝外觀、大(big)小和(and)售價都維持在(exist)原來(Come)水平的(of)前提下,食料份量減少。實際上,這(this)是(yes)一(one)種比較低調的(of)變相漲價——同樣份量的(of)食品比以(by)前更貴了(Got it)。


消費者花費同樣的(of)錢,實際能買到(arrive)的(of)東西卻越來(Come)越少。


2017年,著名的(of)瑞士山峰巧克力(Toblerone)的(of)忠實粉絲集體炸了(Got it)窩——相鄰“山峰”的(of)間距被拉大(big),密集聳立的(of)群“山”消失了(Got it),稀稀拉拉的(of)“小山包”們(them)顯得分外孤獨。


很明顯,生(born)産商減少了(Got it)巧克力的(of)分量,消費者大(big)呼被騙。


然而,山峰巧克力的(of)合作(do)夥伴公司(Mondelez International)卻在(exist)臉書上辯稱:“把‘山峰’做得更小、更稀是(yes)爲(for)了(Got it)讓你們(them)能買得起。”




在(exist)大(big)多數國家裏,在(exist)食品的(of)外包裝上注明淨含量是(yes)法律法規的(of)強制性要(want)求,食品淨含量的(of)減少,可以(by)非常直觀地(land)表現在(exist)包裝上。


不(No)過,那個(indivual)數字大(big)多字迹微小、字體單薄、顔色低調,爲(for)的(of)就是(yes)不(No)引起你的(of)注意。


美國消費者權益律師埃德加·德沃斯基舉過這(this)樣一(one)個(indivual)例子:20年前單包裝咖啡是(yes)450克,還附送2升左右的(of)冰激淩和(and)接近5升的(of)牛奶。現在(exist),外觀同樣大(big)小的(of)咖啡淨含量隻有370克,價格隻升不(No)降(未必贈送冰激淩和(and)牛奶)。


離我(I)們(them)更近的(of)是(yes),細心的(of)消費者應該注意到(arrive),我(I)們(them)國内售賣的(of)易拉罐裝可口可樂淨含量已經從一(one)開始的(of)355毫升減少到(arrive)330毫升。



 “縮水”的(of)可口可樂


其他(he)一(one)些産品的(of)實際份量可能比包裝上标出(out)的(of)淨含量還少


2017年,甯波質檢部門對休閑食品淨含量進行随機抽查,發現10%左右的(of)休閑食品缺斤少兩——淨含量沒有達到(arrive)包裝上标出(out)的(of)分量數額。


此外,對于(At)無法标注淨含量的(of)食品,比如飯店的(of)一(one)盤炒菜,我(I)們(them)也可以(by)明顯感受到(arrive):盤子越來(Come)越大(big),或者說,菜越來(Come)越少了(Got it)。




二、包裝上的(of)“障眼法”


最常見的(of)思路是(yes)在(exist)包裝上下功夫,企圖靠這(this)個(indivual)“蒙混過關”。


增加無用(use)填充物


客觀地(land)說,出(out)于(At)保鮮和(and)防止食品被擠壓變形的(of)需要(want),在(exist)食品包裝裏加入填充物有時(hour)是(yes)必須的(of)。


然而,企業減少食物分量後,會通過增加填充物使産品外觀看起來(Come)跟原來(Come)大(big)小相同。


薯片是(yes)過量填充物的(of)重災區之一(one)。由于(At)薯片易碎,生(born)産商往往會給包裝袋充入一(one)些保護性氣體。


但是(yes),當薯片減少時(hour),氣體就成了(Got it)多餘的(of)填充物。


包裝裏薯片和(and)空氣的(of)比例


2017年4月,紐約曼哈頓區的(of)兩名普通消費者對懷斯食品公司提起500萬美元的(of)“天價訴訟”,理由就是(yes)該公司生(born)産的(of)薯片裏填充氣體太多。


這(this)兩名原告稱,懷斯薯片包裝袋裏的(of)填充氣體體積高達67%。也就是(yes)說,買1袋懷斯薯片的(of)錢,有2/3是(yes)買了(Got it)裏面的(of)氣體!


 

懷斯薯片和(and)其他(he)薯片空氣含量對比


法庭認爲(for),懷斯薯片包裝裏的(of)空氣含量,遠高于(At)同類産品、遠超出(out)必要(want)的(of)限度,因此,要(want)求該公司對消費者進行賠償并改進包裝。


改換包裝


英敏特公司《2017全球包裝趨勢調查》顯示,随着消費升級和(and)理念革新,多數消費者更關注包裝形式和(and)設計,而購買動力要(want)麽直接與包裝有關,要(want)麽與通過包裝展現的(of)産品理念有關。


可以(by)說,現代的(of)食品包裝已經超越了(Got it)實用(use)範疇,不(No)僅需要(want)提供關于(At)食品本身的(of)必要(want)信息(比如原料構成、保質期、重量等),還事關産品理念傳播、生(born)産公司形象塑造等多種内涵。


食品生(born)産企業顯然不(No)會放過每一(one)個(indivual)變相漲價的(of)機會。


我(I)們(them)發現了(Got it)一(one)個(indivual)非常有趣的(of)現象,在(exist)包裝不(No)斷更新、越發複雜精美的(of)同時(hour),食品份量在(exist)成正比地(land)縮水


我(I)們(them)不(No)能就此簡單粗暴地(land)下定論,稱二者之間有必然聯系,但是(yes)确實有一(one)些企業利用(use)改換包裝之機,降低食品的(of)淨含量。



食品企業在(exist)包裝上的(of)“障眼法”   


三、驚人(people)的(of)浪費和(and)研發的(of)縮水


在(exist)食物分量縮水的(of)前提下,過度包裝問題更爲(for)突出(out)。


月餅是(yes)過度包裝的(of)重災區。


據某月餅生(born)産企業的(of)員工反映,該廠某款月餅售價達到(arrive)436元,其包裝及配套商品成本高達200多元,遠高于(At)月餅本身的(of)實際生(born)産成本。


被過度包裝的(of)月餅


這(this)種類似的(of)食品過度包裝,不(No)僅擠壓了(Got it)對食物材料的(of)投入,而且造成了(Got it)驚人(people)的(of)浪費。據環衛部門統計,北京市每年産生(born)的(of)近300萬噸垃圾中,有60萬噸左右爲(for)可減少的(of)過度包裝物。


如果能減少不(No)必要(want)的(of)包裝物,可以(by)爲(for)北京市減少至少2億元的(of)垃圾處理費。


并且,我(I)國産品包裝的(of)整體回收率不(No)足總量的(of)20%,遠低于(At)發達國家50%~60%的(of)平均回收率,這(this)也對環境造成了(Got it)極大(big)的(of)破壞




廣義的(of)産品包裝還包括廣告。


企業投入大(big)量資金爲(for)産品進行廣告營銷,雖然有助于(At)提升産品知名度和(and)增加曝光率,卻也在(exist)一(one)定程度上稀釋了(Got it)企業的(of)利潤。


2016年上半年,三元、光明、伊利、蒙牛四大(big)乳品的(of)廣告費用(use)均超過淨利潤,其中光明和(and)蒙牛的(of)廣告投入分别是(yes)淨利潤的(of)186%和(and)244%。



四家知名乳業企業淨利潤和(and)廣告費對比


巨額的(of)廣告投入提高了(Got it)企業的(of)生(born)産成本、導緻利潤不(No)斷縮水以(by)外,還擠壓了(Got it)對研發和(and)原材料的(of)投入。


一(one)項對中國食品企業的(of)調查表明,2016年上半年,參與調查的(of)企業中隻有兩家食品企業研發投入過億;此外,參與調查的(of)企業研發投入在(exist)營業收入中的(of)占比隻有2%,而廣告投入占比卻高達36.71%。


有一(one)些公司爲(for)了(Got it)降低成本,不(No)是(yes)降低食品淨含量就是(yes)不(No)惜犧牲産品質量


這(this)些最後都會轉嫁到(arrive)消費者身上,使消費者利益受損。


四、不(No)能明着漲價就隻好暗中減量


産品價格的(of)形成需要(want)考慮兩個(indivual)重要(want)因素:參考價(價格範圍)和(and)浮動價(價格上下限)


一(one)方面,消費者在(exist)購買一(one)種商品時(hour),會參考以(by)往的(of)購買經曆,而這(this)些經曆會奠定他(he)們(them)對一(one)種商品及其同類商品價格的(of)期望。


消費者行爲(for)學專家摩恩羅和(and)考克斯的(of)研究表明,消費者的(of)過往經驗是(yes)他(he)們(them)衡量一(one)種商品價格是(yes)否合理的(of)重要(want)标尺。


因此,對商家來(Come)說,定價大(big)幅超過消費者的(of)記憶價格并不(No)是(yes)明智的(of)選擇。


另一(one)方面,價格的(of)可浮動範圍會規定一(one)種商品價格的(of)上限和(and)下限。經濟學家拉萊米指出(out),對于(At)存在(exist)大(big)量同類替代品并且消費者又比較了(Got it)解的(of)産品,尤其是(yes)食品,價格上限往往比較低。


換言之,幾乎所有産品都有替代品供消費者備選,商家的(of)任何漲價行爲(for)都有可能使消費者放棄自己的(of)産品,選擇競争對手的(of)産品,從而在(exist)競争中被淘汰出(out)局。


面臨成本升高和(and)提高效益的(of)雙重壓力,既然不(No)能大(big)張旗鼓地(land)漲價,就隻好“暗着來(Come)”——減量。


2014年,應用(use)經濟學家查克爾和(and)巴拉格塔斯的(of)研究表明,消費者對産品價格的(of)敏感度大(big)概是(yes)對産品大(big)小敏感度的(of)4倍。


也就是(yes)說,相對于(At)調價,減量不(No)容易被消費者發現。


并且,比起查看包裝上标出(out)的(of)淨含量數字,消費者更偏向于(At)用(use)觀察包裝的(of)方法或者參考以(by)往的(of)購買經曆來(Come)判定産品的(of)分量。


一(one)些企業經濟管理專家分析,花哨的(of)産品包裝及越來(Come)越多樣化的(of)産品,帶入大(big)量與食品本身無關的(of)信息,嚴重幹擾着消費者的(of)判斷,消費者就更難發現這(this)種變相漲價背後的(of)真相。


此外,經營理念的(of)變化也是(yes)導緻食品“瘦身”的(of)原因之一(one)。


一(one)些金融公司和(and)投資公司看到(arrive)食品行業的(of)巨大(big)利潤,紛紛加入進來(Come)。這(this)些公司将“利潤高于(At)一(one)切”的(of)經營理念帶進食品行業,一(one)味追求把産品做得更小、分量更少,以(by)達到(arrive)利潤最大(big)化。


這(this)裏有個(indivual)疑問:在(exist)保證質量的(of)前提下,除了(Got it)減量和(and)直接提高售價,企業就沒有别的(of)路可走嗎?


有。


在(exist)産品研發方面,使用(use)新技術或者新原料,就是(yes)降低生(born)産成本的(of)一(one)條可能途徑。但是(yes),研發通常意味着前期的(of)高額投入,在(exist)短期内隻能提高企業生(born)産成本,而且,存在(exist)失敗或改變口味的(of)可能性。


對企業來(Come)說,增加研發投入帶有很高的(of)風險:資金投入損失和(and)得罪消費者。因此,出(out)于(At)自身的(of)營利和(and)發展考慮,企業更傾向于(At)悄悄地(land)給食品“瘦身”。


當然,也有些企業的(of)保價減量是(yes)爲(for)消費者考慮,比如順應消費者對小包裝便攜食品的(of)需求。相對于(At)大(big)包裝,小包裝食品的(of)新鮮度和(and)味道可以(by)得到(arrive)更大(big)程度的(of)保障,更能适應快捷的(of)現代生(born)活方式和(and)節食人(people)群的(of)需要(want)。


另外,在(exist)物價普遍上漲的(of)大(big)背景下,把食品做小确實可以(by)讓盡可能多的(of)人(people)買得起。


五、食品“縮水”合法嗎?


這(this)個(indivual)情況已成普遍現象,但是(yes)迄今爲(for)止,沒有任何國家直接對食品分量的(of)減少做出(out)相關規定


大(big)多數國家的(of)法律是(yes)圍繞其相關重要(want)問題展開的(of),就是(yes)上文提到(arrive)的(of)食品包裝,基本理念是(yes)保證消費者在(exist)決定購買某種商品前對其具有充分的(of)知情權,并最大(big)限度減少包裝造成的(of)浪費和(and)環境危害。


美國的(of)《合理包裝和(and)标簽法案》規定了(Got it)包裝物的(of)标簽、标準的(of)制定、審查報告、處理程序等;


日本的(of)《包裝新指引》規定包裝成本不(No)超過售價的(of)15%,包裝内空隙不(No)超過容器體積的(of)20%;


德國的(of)《避免和(and)利用(use)包裝廢棄物法》要(want)求生(born)産者保證廢棄包裝材料可以(by)回收利用(use)。


具體而言,這(this)些規定涉及:


要(want)求企業在(exist)包裝上對産品内容做出(out)詳細完整的(of)說明;


限制過度填充、過度包裝、廣告費過高;


回收包裝材料和(and)保護環境……


目前,我(I)國尚無關于(At)包裝的(of)正式法律條文,根據國際标準和(and)慣例制定了(Got it)包裝相關的(of)國家标準,如:


2015年實行至今的(of)推薦性國家标準《限制商品過度包裝——通則》(GB/T 31268-2014);


2010年實行強制性國家标準《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(want)求——食品和(and)化妝品》(GB 23350-2009)。


後者詳細規定了(Got it)各類食品的(of)包裝空隙率上限、包裝層數上限,比如:


飲料、酒和(and)糕點的(of)包裝空隙率應該在(exist)55%以(by)下;


包裝層數不(No)得超多3層;


包裝之外所有包裝成本的(of)總和(and)不(No)超過商品售價20%。




爲(for)什麽各國不(No)直接限制食品“縮水”呢?


一(one)方面,在(exist)包裝上明确寫出(out)淨含量,即便比以(by)前有所減少,但這(this)種行爲(for)本身并不(No)構成欺騙,也不(No)違背法律規定的(of)消費者知情權。


另一(one)方面,下調食品分量屬于(At)企業經營戰略範疇,隻要(want)在(exist)合理的(of)範圍内,法律沒必要(want)介入。


六、份量減少,企業有責任告訴你嗎?


那麽,企業是(yes)否有責任明确提醒消費者産品份量的(of)變化?


誠然,企業已經在(exist)包裝上标明了(Got it)産品份量,但是(yes)因爲(for)包裝上提供的(of)幹擾信息太多,加之前述在(exist)包裝上采用(use)的(of)“障眼法”,消費者很難發現食品“縮水”的(of)真相,他(he)們(them)仍然認爲(for)自己用(use)同樣的(of)價格買到(arrive)了(Got it)和(and)以(by)前一(one)樣份量的(of)商品。


換言之,企業的(of)行爲(for)雖然沒有侵犯消費者對産品淨含量的(of)知情權,卻損害了(Got it)消費者對做出(out)購買決定時(hour)所需必要(want)信息的(of)知情權


相對于(At)消費者來(Come)說,企業對自己的(of)産品掌握着更多、更完整的(of)信息。也就是(yes)說,對于(At)某種食品,企業和(and)消費者之間存在(exist)着嚴重的(of)信息不(No)對稱。在(exist)這(this)種情況下,企業有責任維護利益分配的(of)公平和(and)公正,維護消費者的(of)利益。


然而,現實是(yes)企業往往選擇利用(use)這(this)種優勢做出(out)符合自己利益的(of)決定,消費者很可能在(exist)全然不(No)知情的(of)情況下利益受損。




目前,在(exist)國家層面上,各國還沒有法律規定企業在(exist)發生(born)産品份量調整時(hour)須明确告知消費者。


不(No)過,此領域已經有先驅:


美國康涅狄格州規定,商品包裝不(No)能誤導消費者對其質量和(and)數量的(of)認識;新澤西州規定,在(exist)商品的(of)淨重、體積和(and)食品數量等發生(born)變更時(hour),企業必須在(exist)包裝顯著的(of)位置進行标識以(by)便說明,時(hour)間至少6個(indivual)月。


在(exist)法律和(and)企業服務都還有待提高的(of)階段,消費者在(exist)選購商品時(hour),還是(yes)先看好食品包裝上的(of)關鍵信息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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